最好告知部门领导,劳动者试用期内离职,提前三天申请就是合法的,未避免用人单位赖账,可以采取电子邮件或者快递的形式提交申请书,注意留好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并结清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直接旷工
想走就走
不是先告诉班长一声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