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天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可以自行离职。不打招呼直接走人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的东西没有落在单位就不用去了吧 这个单位这么不诚实守信 手续还这么繁琐 估计工人的流动性比较强 如果去 一定跟他们敲定好能不能一次性把离职手续办利索了 还有既然干了2天 也是辛苦钱干嘛不要 如果去就顺便把自己的劳动所得一起拿回来 要不人家觉得你好欺负呢 不能让现代企业的资本家这么明目张胆的剥削我们的劳动力 希望能帮到你!
做人能有始有终当然最好啦,而且为了避免后续有什么麻烦还是跑一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