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学学生需准备资料:
⑴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⑵《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⑶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⑷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⑸计划生育证明
①凡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②深圳户籍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母)、一寸登记照先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加盖验证章。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收取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此函并不表示已转出,仅供转学时联系用)。
2、申请者的监护人填写《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此表在学校教导处索取)。
3、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插班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因学位已满,“需教育局协调安排学生”的,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该类学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送教育局。
5、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见后,将该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返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由该校(B校)负责通知改派的学生携带教育局批复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和入学资料按时到拟改派的学校(C校)验核材料,办理手续,C校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6、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位。但插班生的监护人最迟应在开学前三天持《转学联系回函》到原就读学校(A校)领取学籍资料送至接受登记的学校(B校或C校)存档,否则,原就读学校(A校)可不保留学位。
7、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或C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转学联系函回执》)等入学资料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基础教育科审核,不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