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县内转学 :
1、家长带着户口本,到先联系妥当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先让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根据孩子的身份证号码或学籍号找到孩子的学籍信息。
2、愿意接收孩子就读学校的教务主任或学籍管理员会从系统里导出 《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学校公章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3、家长拿着《转学申请表》到孩子原来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原就读学校会留下一张备案。
4、将办理好的三张《转学申请表》交给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教务部门领导即可。
二、跨市转学:
1、家长带着户口本,到先联系妥当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先让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根据孩子的身份证号码或学籍号找到孩子的学籍信息。
2、愿意接收孩子就读学校的教务主任或学籍管理员会从系统里导出 《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学校公章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3、家长拿着《转学申请表》到孩子原来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原就读学校会留下一张备案。
4、家长拿着孩子原来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转学申请表》再到原就读学校属地管理县(区)级教体局初教科(小学生)或中教科(初中生)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教体局管理部门会留下一张备案。
5、家长拿着剩下的二张办理完备的《转学申请表》交到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教务部门领导手里就可以了。
三、跨省转学:
1、家长带着户口本,到先联系妥当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先让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根据孩子的身份证号码或学籍号找到孩子的学籍信息。
2、愿意接收孩子就读学校的教务主任或学籍管理员会从系统里导出 《转学申请表》一式五份。并加盖学校公章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3、家长拿着接收学校开具出的《转学申请表》 ,应该先到县(区)教体局初教科(小学生)或中教科(初中生)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4、家长拿着《转学申请表》到孩子原来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原就读学校会留下一张备案。
5、家长拿着孩子原来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转学申请表》再到原就读学校属地管理县(区)级教体局中教科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教体局管理部门会留下一张备案。然后再到市一级教体局初教科(小学生)或中教科(初中生)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教体局管理部门会留下一张备案。
6、家长拿着剩下的二张办理完备的《转学申请表》交到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教务部门领导手里就可以了。
注:跨省转学的《转学申请表》 ,接收学校是要扫描上传到 “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 里,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机构需要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完成跨省操作。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学
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事流程是: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高中学生申请转学、办理转学手续如下:
一、 要求转入重点高中:携带户籍证明、转出学校转学证明(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该学校为重点中学的证明、省级高中证书会考成绩证明到市教育局高中处办理。转入重点高中需要入学考试,如一次考试成绩达不到该校要求,则只能转入普通高中就读。
二、 要求转入普通高中:携带杭州市户籍证明、转出学校转学证明(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省级高中证书会考成绩证明到市教育局高中处办理。
三、 要求转入职业高中:根据专业联系学校,于学期结束时到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由转入学校到市教育局高中处申报学籍号。
四、 要求转入中等专业学校:根据专业联系学校,于学期结束时到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由转入学校到市教育局高中处申报学籍号。
五、 其他注意事项:
1、中考结束、需要转入新高一就读的外地学生提供学生中考准考证、成绩单、被当地学校录取的通知书。
2、户口在市区并参加市区中考后到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求转回市区就读,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按其当年中考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转入相应学校。
3、外地民办学校学生转入本地就读原则上转入民办学校,由学生家长自行联系,转入学校负责办理入学手续。
4、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办理。
六、毕业班学生转学
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一般不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转学。
参照
《杭州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杭州市教委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开具《转学联系函》。
(二)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三)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
(四)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
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
转出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第二十二条 转学学生的学籍资料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移交:
(一)转学学生或其家长将《学生转学函》送达转出学校;
(二)转出学校依据《学生转学函》,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三)转入、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20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在校生名册》审核单位备案。
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寄转《学生评价表》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在专门学校学习或采取其他帮教措施的学生需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凭专门学校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要求转入其他学校的,按一般转学程序办理。学校应按年级衔接原则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招收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其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需转入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家长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向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向其出具《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社会组织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学校应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
有关系就不难。
办转学手续就行了。
到原就读学校去拿转学证明,学校盖章,再到教育局盖章,再到接收学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