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可以定义为“人类以创造美为主要目的的技术及其产品”。艺术需要技术,但不是技术。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技术才是艺术?”古希腊人引入了“美”的概念,然而对技术的划分并没有因为这个概念的引入而变得简单,恰恰相反,她变得前所未有的复杂。因为解释“美”本身并不比解释艺术更简单。 “现代汉词典”说:艺术是“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客观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 “艺术”(ART)在西文里本义为“人工造作”。认识论认为:艺术是自然在人的头脑里的“反映”,是一种意识形态;实践论认为:艺术是人对自然的加工改造,是一种劳动生产,所以艺术有“第二自然”之称。人类劳动是为了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一切艺术都要有一个创造主体和一个创造对象,因此,它既要有人的条件,又要有物的条件。人的条件包括艺术家的自然资禀、人生经验和文化教养;物的条件包括社会类型、时代精神、民族特色、社会实况和问题,这些都是需要不断加工改造的对象;此外还要加上用来加工改造的工具和媒介。所以艺术既离不开人,也离不开物,它和美感一样,也是主客观的统一体。 1999年版《辞海》对艺术的内涵和外延作了解释: “人类以感情和想象作为特性的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即通过审美创造活动再现现实和表现情感理想,在想象中实现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互相对象化。具体说,他们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反映,也是艺术家知觉、情感、理想、意念综合心理活动的有机产物。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艺术主要是满足人们多方面的审美需要,从而在社会生活尤其是人类精神领域内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根据表现手段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表演艺术(音乐、舞蹈),造型艺术(绘画、雕塑、建筑),语言艺术(文学),综合艺术(戏剧、影视)。根据表演的时空性质,又可分为时间艺术(音乐),空间艺术(绘画、雕塑、建筑),和时空并列艺术(文学、戏剧、影视)。” 艺术的分类有哪些? “艺术”是所有不同种类艺术作品的总称。但是各类艺术还有它自身的特殊性或内部规律,各类艺术既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又各自有其特殊性而互相区别。要认识各类艺术,的不同特征,就要认识它们的相互区别的特殊性。艺术分类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认识和掌握这种特殊性或内部规律,借以提高我们的艺术审美认识和艺术创造能力。 古人们早就专注于艺术的分类问题了。我国战国时代的《乐记》就提出了“声”与“音”的区分。在后来《毛诗序》中对诗、歌、舞的联系与区分也提出了明确的见解,魂晋六朝时代文学上提出了文与笔之分,后来曹丕的《典论论文》,陆机的《文赋》、刘勰的《文、心雕龙》等也对文体的分类作过研究。唐代以后关于诗歌、绘画、书法以及舞蹈、音乐的联系与区别的论述,都是前人在总结艺术实践基础上得出的宝贵经验。 事实上,艺术是人们对现实的审美认识和再观的统一。但是,不同种类的艺术有不同的认识具体对象和表现手段,而且人们面对不同的艺术作品,感受也不相同。艺术的分类在西方美学史上也早就提出来了,有着各种分类的原则,概括地说主要有两种:一是从艺术反映对象或形式的特点来分类,二是从艺术创造和感受艺术的主体方面的特点来分类。 从艺术反映对象或形式的特点来分类,就是认为艺术之所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具有不同的特点,这是由于它所反映的客观对象的不同或表现手段的不同决定的。亚里斯多德从摹仿说出发,在《祷学》中他根据艺术摹仿的对象,方式和手段来区别各类的艺术。他指出:“有一些人(或凭艺术、或靠经验),用颜色和姿态来制造形象、摹仿许多事物,而另一些人则用声音摹仿”,“另一种艺术则只用语言来摹仿。”他以此来区分画家、雕刻家、歌唱家及史诗作者。他认为一切艺术都是摹仿,而主要差别在于摹仿的对象、方式与手段。继亚氏以后,莱辛又从“诗与画的界限”的角度探讨了艺术的分类原则。亚里斯多德和莱辛的艺术分类原则是以朴素的唯物主义认识论为基础的,他们肯定了艺术是现实的反映(摹仿),艺术的特点存在于摹仿对象客观特性。这种分类法是具有其合理因素的。 其后,黑格尔从艺术是“绝对理念”的感性显观的认识击发,把艺术分为象征型、古典型和浪漫型三大类。象征型以建筑为代表,古典型以雕刻为代表,浪漫型则以绘画、音乐和诗为代表。虽然黑格尔也是从艺术反映的对象来确定艺术的分类,但由于这一对象是一种绝对精神实体,因此他的分类法是形而上学的。尽管如此,他对各种艺术的一些具体研究还是有其独到的贡献的。 从艺术创造和感受艺术的主体方面的特点来分类,就是认为艺术之所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具有不同的特点,这是由于客体对主体的不同感觉器官所引起的不同感觉特点所决定的。如康德,他从主观唯心主义观点出发,—认为人的本性就具有感觉、直观和想象的能力,这是划分艺术分类的基础。与人的感觉能力相适应的是音乐,与人的直观能力相适应的是造型艺术,与人的想象能力相适应的是诗。因此他把艺术分为语言艺术、造型艺术和感觉游戏的艺术三类。近代西方美学家也从各自的分类原则出发提出过许多分类方法。有的人以空间并存与时间序列为原则,把艺术分为空间艺术(建筑、雕塑、绘画等)、时间艺术(音乐;器乐、声乐),时空联合艺术(诗:叙事诗、抒情诗,戏剧),另有人则根据“观念的外观”的不同特点,疤艺术分为视觉的、听觉的和想象的,更有人认为各类艺术在本质上都是直觉的表现,干脆提出了“艺术即直觉”的说法…… 美学发展史上出现的关于艺术分类的各种歧见,其根源是各个分类者的观点和依据的原则不同。这些不同的观点,虽然各有其局限性或片面性,但总的说来,却从不同的角度对艺术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各方面特点进行了有声的探索。它可以启示我们,艺术作品象世界上其他一切复杂事物一样,本身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因而,我们也必须从多方面来进行考察,探求艺术分类的基本原则。1、艺术分类的方法 从艺术作品的产生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的审美意识的物态化成果。因此,不同艺术种类的特点应该是由艺术家的审美意识的特点以及利用什么材料作媒介、以什么样的物态化方式呈现在欣赏者面前这样两个方面所决定的。 艺术既是再现和表现的统一,又是时间和空间的统一。艺术的本质,就客观方面说,它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或再现;就主观方面说,它是人对客观现实的感受,认识,即艺术审美活动的物化形态或表现。艺术就是这两方面的有机统一。 首先,各类艺术作品都是现实生活在人类头脑中反映的产物,其内容都是客观与主观、认识与情感,再现与表现的统一。但早,艺术家对于现实美的感受和认识往往会有所侧重和各具特点,由此获得的审美意识在理解,情感和想象等方面必然带有各自的特色。再加上社会需要、创作目的等条件的不同,致使不同的艺术家,有的侧重于反映现实生活的客观面貌,偏重于再现客观事物;有的侧重于表现从观实生活得来的主观感受,偏重于抒发自己的主观情感。这样,就使得有些艺术是以再现客观事物的形象为主,如绘画、雕塑、叙事文学、戏剧、电影等;有些艺术则更适合于表现艺术家的主观情感,如音乐、舞蹈、建筑艺术、工艺装饰、抒情文学等。 其次,从审美意识物态化时所采用的方式和媒介来说,有些艺术成果能以静态的方式并列地呈现于一定的空间之中;有些艺术成果必须以动态的方式连续地呈现于一定的时间之中,或呈现于一定的时空之中。在这里,各种艺术所运用材料和媒介对于艺术形象的呈现方式具有客观的制约作用。如建筑、绘画和工艺所使用的艺术材料不同,表现手法不同,但它们都是用各类物质材料构成的占有一定空间位置的静物,因而它们宜于塑造呈现于一定空间的静态形象。而音乐采用的流动的声音,舞蹈采用的人体转换动作,戏剧、电影所运用的演员的表演等,则都是伴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运动的,因而就宜于塑造呈现于时空之中的动态形象。把再现与表现、空间与时间统一起来,我们大致可以把艺术分为五类:偏重于表现空间静态的实用艺术:建筑艺术、工艺偏重于表现时间动态的表演艺术:音乐、舞蹈偏重于再现空间静态的造型艺术:雕塑、绘画偏重于再现时间动态的综合艺术:戏剧、电影兼有表现及再现时间动态的语言艺术:文学 艺术的分类是相对的。各类艺术可以区分而又互相联系,互相渗透。如诗和画是可以区分的。但古人就有“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说法,也有人持“书画同源”的主张,有的艺术品画中题诗,诗里配画,故而很难将它们截然分开来。除此之外,各门类艺术之间又有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的一面,在电影和戏剧中这种现象尤为明显。各类艺术之间存在的这种联系和渗透情况以及新的艺术门类的产生,都说明了艺术的分类是相对的。艺术种类的划分,是随着人类生活的发展,艺术的发展而不断丰富的。这种相对的分类研究,目的在于寻找和发现各门艺术反映现实、表达审美意识的特性规律。自觉地认识和掌握这些规律,既有助于艺术家发挥自己的优势进行美的创造,也有助于广大群众提高欣赏各类艺术的审美能力和鉴赏能力,因而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