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会:保定→天津→保定→石家庄 1954年1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请示:河北省自建省以来,省会就设于保定市,该市虽经几年来的恢复与发展,但由于建设工业的条件缺乏,将来也很少可能成为工业城市。而石家庄市,地处平汉、正太两铁路干线的交点,工业比较发达,也将是全国重要工业城市之一,且为军事要地,在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中,该市势必成为全省经济文化中心。为了便于领导工业,推动全省建设工作,特呈请将省会迁往石家庄市。同时提出:省会搬迁,势必要新建房舍,而石家庄系新兴城市,住房缺乏,需要投资进行建设。为了不影响国家预算,资金可从年税收超额留成中解决,并采取逐年建设的方法,到1957年正式建成。1954年中共中央华北局和政务院批准这一请示,同意搬迁。
1968年1月28日,郑维山、李雪峰署名向中央呈报《北京军区关于建立河北省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批准成立河北省革委会。同意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至石家庄市。2月3日,河北省革委会在石家庄成立,石家庄遂成为河北省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