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我国并没有保释制度,但有与保释相似的取保候审制度。不过由于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刑,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无法申请取保候审。
另外,如果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减刑或者监外执行,以提前出狱。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樊国兴因患精神分裂症而杀人不负刑事责任案
案件分析
被告人樊某于1992年初到曹家沟煤矿做工
年终回家后,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其妻卫金兰的言语举动,认为其妻和以前不一样,对他冷淡不关心。
便怀疑其妻与堂兄樊焦锁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自认为活的不如人,产生了轻生念头。
1993年2月2日晚,樊兴国两次自杀未死
产生了杀害其妻与樊焦锁的恶念
于次日凌晨1时许拿起自家的铁锅盖,将同炕熟睡的卫金兰砸死
他欲去杀害樊焦锁时怕睡在其家中防止他自杀的胞兄樊国喜醒来阻挡 ,便操起锅盖将樊国喜砸昏。
然后,他从家中拿上斧头窜至樊焦锁家 ,砸坏樊焦锁住的西窑窗户,并持砖头与樊焦锁互相对砸。
当樊焦锁出窑门时,他用斧头朝樊焦锁的头部、身上乱砍数下。樊焦锁挣扎着跑到樊某母亲住的东窑门前,樊某上前又朝樊焦锁的左腿上猛砍一斧,将樊焦锁砍死。
作案后,樊某又去跳沟自杀,没死成,摔伤了脚,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法医鉴定:卫金兰系被他人所致颈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樊焦锁系被他人所致创伤性出血性休克死亡,樊国喜构成轻伤。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临临汾分院以被告人樊某犯故意杀人罪,于1993年10月5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樊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理由,提出上诉。
二审过程中,发现樊某作案前后言行表现异常。
如说:“村里有百分之八九十的人都和我作对,往死里整我、害我,到五里之外的地方挨门挨户找我,要往死里打我。”
还说:“妻子和李银珍勾结想得我的家产,和焦锁有男女关系,想害死我,这事我都偷偷侦察过。” {被害妄想}
经过精神病司法鉴定
1994年8月11日,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对樊某作出鉴定结论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责任能力。
1994年11月2日作出判决如下:
一、撤销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樊某不负刑事责任;
三、责令樊某的家属对樊某严加看管和医疗。
犯罪心理结构成因分析
犯人被鉴定为患病态人格:精神分裂症。
罹患精神分裂症的人可能会自己表示有幻觉,或者,旁人可以发现他们的表现受幻觉影响。患者也可能表达明显妄想信念。
主体内外因素
主体因素:
生理因素:年龄—34岁
性别—男
神经类型—兴奋性
异常的生物学因素—精神障碍
心理因素:个性异常—精神分裂症
(年轻力壮,冲动过激,暴力犯罪)
主体外因素:
侵害对象:侵害对象—妻子和堂兄
现场其他人—胞兄 (睡在其家中防止他自杀,干扰犯罪,轻伤)
机遇:妻子卫金兰同炕熟睡中
堂兄出窑门时被袭击
犯罪主要成因
精神分裂症
犯罪动机分析
情绪型动机犯罪
(盲目怀疑,情绪不稳定,冲动残暴的杀害亲人)
在我国和“保释相似制度的是“取保候审”,像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申请。
醉驾后被判刑有精神病不可保释。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现行这款法律没有保释的概念。
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精神病发作,就可以送精神病院管制性治疗,以减少其社会危害性。
可以,这种情况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