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关于劳动法的题目。请高手指点!谢谢谢谢

2024年11月19日 20:39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没有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乙明知李某与甲公司合同任然有效,乙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效力就存在瑕疵,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个月工资+半个月工资*2=4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38条,47条,87条
4、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核巧毁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宽腊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改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网友(2):

我觉得可能还是可以的吧

网友(3):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春碰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核森行、法规的规改哗定。

网友(4):

1、没有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乙明知李某与甲公司合同任然有效,乙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效力就存在瑕疵,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个月工资+半个月工资*2=4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38条,47条,87条
4、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袭裂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贺罩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拍拍闭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