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没有权突然降低工资并强迫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协商一致,并且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为由而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你之前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你可以拒绝重新签订。
2、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之前的合同履行。
3、用人单位侵犯权益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合同是双方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文书,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不接受。
无权,你可以到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可以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