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计价,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计价原则,计算和确定每一项固定资产的价值。
固定资产计价方法主要有:按原始价值计价,按净值计价。
按原始价值计价: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又称原始成本或历史成本,简称原值或原价。它是固定资产基本的计价基础,是新购建固定资产时采用的计价标准,也是计提折旧的依据。
按净值计价:固定资产的净值,又称账面净值或折余价值。它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尚未磨损部分的价值。这种计价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原始价值、重置完全价值、净值。
(1)原始价值
原始价值是指保险公司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供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原始价值是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其主要优点是它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原始价值适宜于保险公司确定新购建固定资产的计价和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2)重置完全价值
重置完全价值是指在当时的生产技术和市场状况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重置完全价值的特点是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但也会带来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会计实务操作也较为复杂,因此不宜作为普遍的计价基础。保险公司购入旧的固定资产或发生盘盈固定资产时,无法确定其原始价值,可以采用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3)净值
净值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净值是固定资产现有的账面价值,反映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原始价值,重置价值,折余价值。
外购来的,以支付价款、税费及达到可使用用途前支出的费用入账。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的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入账。
盘盈的,以重置完全价值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