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了全责要不要垫付医药费

2024年11月19日 07:3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按机动车管理条例,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发生事故时需先送伤者去医院,后等待交警做责任判定。2、如需赔付,则保险公司会报销费用。一旦进行先赔付,保险公司就很难报销了。

网友(2):

首先,如果伤者受伤严重,第一时间打120叫救护车,然后再打122报交警,一定要拿到责任认定书。其次,事故现场一定要对车轮位置、被撞伤着的倒地位置等拍照记录。如果是车主全责,有交强险和三责险,如果是伤者全责,车主就没有义务去赔付医药费。

网友(3):

开车不小心撞了人,不要急着垫付医药费,而应该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支付救治费用,如果费用不够,救助基金也会进行垫付。如果自己掏腰包服了医药费,那保险公司就不一定会理赔了。

网友(4):

可以先行垫付医药费,但是法律没有硬性的要求必须要垫付医药费。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只要是保险相对比较齐全的时候,都可以找保险公司去处理,这样也不违反任何的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5):

不用垫付,首先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机动车撞人了,车主就必须要垫付医药费;其次发生事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医药费可以由两个单位交,一个是保险公司,另一个是国家救助基金;最后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各方的责任后,再进行相应的赔偿。”

或者:
“请伤者找保险公司垫付或自行垫付,出院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或诉讼,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