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认定了全责,需要垫付全部医药费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有关医药费垫付的最新规定,也就是说并没有规定责任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也只是有对事故责任判定的权力。医药费的垫付问题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案。
责任方垫付,二是自行垫付,再由责任方赔偿。既然有人受伤,为了将伤害程度降到最小,应该积极治疗。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己先行垫付费用。
扩展资料:
垫付全部医药费:
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安徽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自贡小伙救下车祸伤者 垫付医药费患者父亲无反应
如对方伤情严重危及生命的,建议积极垫付。
先垫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1万元的医疗费,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你承担,如果有商业险的,由商业险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