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工资问题希望大家尽快帮忙解答!急

2024年11月13日 13:20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说试用期是4000元,可是你签的合同都没有说是试用期,你的合同是签多久的,是三个月(一般试用期是三个月)?如果不是,你应该到公司跟老板把话讲清楚,再上班。如果讲不拢,你就不上班,该到劳动局告老板诱骗。如果只是三个月,三个月后重新签约,那就三个月后把眼睛睁大点,看清楚每一条合约。别再做马大哈啦!

网友(2):

您好!《劳动法》有关工资问题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其他相关问题还可查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