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三个方面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1、为什么会有所谓的“压工资”现象?
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但情况并不一样,严格来说,很多所谓的“压工资”并非压工资,这和薪资结构有关,有些企业设置绩效工资,而绩效工资是依据员工当月绩效考核评定结果计算,那么显然在当月内是无法完成这个考核的,考核本身也需要时间,这就导致会在下个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这种现象很常见,也很正常。有些企业(主要是不规范的中小企业)确实存在以迟发工资来防止员工突然离职,多集中在员工流动率高的行业,比如建筑,服务等行业。
2、是否违法?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要求企业每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但并未对是否必须当月发放工资做出明确规定(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有这种规定,本身也不合理),因此,只要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并且给你发放的工资是足额的,就不存在违法。
3、防止突然离职?
前面说过,很多小企业会这么做,但很多正规的公司也不是当月发放当月工资。这种企业没有利用这种手段控制员工突然离职的必要。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员工有辞职的权力,但也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企业提出申请。如果员工没有这么做,企业完全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以“旷工”等来进行处罚,这种处罚的结果会导致员工由辞职变成被开除,员工所承受的不仅是工资要被部分扣除,还会导致不能领取失业金等一系列后果。所以,对于规范的企业,虽然也有类似“压工资”的做法,但并非为了防止人突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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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用人单位当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是无故拖欠工资的违法情形。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追索:
1、向劳动监察投诉;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新规定公司积压员工工资不能超过十天,但现实中压二十多天,一个月的工厂大把的,甚至员工请假当月就不发,还得再压一个的,反正当地劳动局又不管,员工也不会去告的。
按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国家现在规定不准压工资,但还是是要蛮多公司压钱,一般都会压半个月至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