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