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增值税票己认证,对方通知此发票作废.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2024年11月22日 23:52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当月未记帐:不要入帐。让对方重新开具发票再入帐。稍后几个月国税稽查局会来函协查,到时说明未作进项抵扣即可。
2、当月已记帐:冲销原凭证。让对方重新开具发票再入帐。稍后几个月国税稽查局会来函协查,到时说明未作进项抵扣即可。
3、上月已记帐:作进项转出处理。对方重新开具发票再入帐。稍后几个月国税稽查局会来函协查,到时说明已作进项转出即可。
4、上月的未记帐:那就说明你的处理有问题,税法规定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处理。可以参照1来处理。
5、当月认证的发票不可以用在下月再抵。税法规定当月认证当月必须抵扣。

网友(2):

  过错在对方,要求对方再开一张过来,退回原发票。

  收到重开的发票后,将原发票、抵扣联复印两张,其中一张注明原因替换原入账发票,依据抵扣联复印件做进项转出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对方公司
  贷:相关科目(原对应科目)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将第二张复印件注明原因及收到的发票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对方公司
  注意:必须收到对方开来的发票才能退回废发票
  如果税务严厉要求无条件退票,没办法,承认损失,只能做进项转出一个分录

  如果购买方在认证当天(包括网上认证企业)发现有取得的属作废发票,必须在认证当天下班前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在认证系统中删除已认证信息,隔天后无法删除已认证信息;如果购买方已认证的抵扣发票属作废发票,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应作进项税转出。(注:购买方将“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前,应先取得销货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留存一份复印件。)

网友(3):

如果当月未记账,在我们这是直接在当月已认证的进项税里,把那张发票减掉,国税局稽查科会找你们单位,出具一份这张发票没有抵扣的原因证明,盖公章,交到稽查科就可以了
如果当月已记账,就只好红冲,如果货已到,做暂估处理
如果上月已记账,本月才认证,也是做红冲,货已到,做暂估处理
如果上月未记账,本月已记账,同二,本月未记账,同一
当月认证的发票,一定要记入到当月的进项税总额里,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自动留抵到下月

网友(4):

一、当月未记账:到主管税务机关做取消认证处理并加盖取消认证章,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可以在开票系统内做作废处理。货物交易存在的话重新开具发票;
二、当月已记帐:冲销原凭证,货物交易存在的话让对方重新开具发票再入帐。
三、上月已记帐:冲销原凭证并补缴增值税,货物交易存在的话让对方重新开具发票再入帐。
四、上月的未记帐:税法规定认证的当月必须抵扣,如果此票没有问题也不能抵扣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货物交易存在的话重新开具发票(如果发票没有问题,对方也未做作废处理,仅仅因为你企业未在认证的当月抵扣或90天内未认证是不允许退回重开的)。
五、(国税发[2003]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