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有什么规定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有什么规定
2024年11月18日 02:41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您好。你可以查看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
不同意的理由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网友(2):

按照劳动法,企业需要支付赔偿金。
员工没办法,就像你要辞职,企业不不同意,还能强?
建议你下个劳动合同法看看。
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企业单方面解除除劳动关系(1)无理由单方面解除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2)有理由但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包括:劳动合同司法解释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有理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劳动合同法一本通。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网友(3):

针对你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的年限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过错,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履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