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有哪些功能?

2024年11月20日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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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间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特别是一些通过媒体报道后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及救助的事例,其背后往往有着民间慈善组织活跃的身影。更有许多人在生活中遭受不幸特别是诸如遭遇疾病之际,往往习惯于寻求社会力量的救助。不可否认慈善事业在当前所能发挥的作用以及扩展的影响力都是相当巨大的。这虽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代中国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趋势较为良好,但是从中透露出来的问题也是必须要引起人们注意的。这里,就当前民间慈善事业谈一点个人看法。

首先,慈善事业的出发点存在误区。正如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样,单论做慈善事业也是如此,中国大陆在这一方面可以说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里存在一个信仰的问题。中国与信仰基督教国家不同之处在于,西方国家许多人做慈善事业是由于他们的宗教信仰使然。诸如比尔盖茨、巴菲特等人,也包括刚刚辞世的杰克逊等艺人,更包括许许多多的平凡人。他们所信仰的宗教理念使他们从心理上认同自己只是在人间受到上帝眷顾的子民而已,所获取的财富是借上帝之手交由他们来支配。那么,做慈善事业也是在行使上帝的意志。所以在发达国家随处可见从事慈善事业的人或群体,他们对于被救助者出于信仰原因也基本能够做到一视同仁来对待。

反观中国,丧失宗教信仰的人们在做慈善事业的时候更多是为了沽名钓誉或者说获取心理上的满足感。我们看到许多企业或者个人在捐助的时候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工作,虽然说此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带动更多人投入慈善事业的作用。但是,换个角度来看,在满足了企业或个人的幸福感的同时,被救助对象的感受往往受到了忽略或漠视。而实质上,被救助人在这种场面中其心理层面所受的影响是绝对有害的。随之而来的后续影响也是相当沉重的,许多被救助人极易形成自暴自弃、极度内向、心理扭曲、缺乏自信等性格特征。当然,这种情况也与我国的传统观念有关。国人不仅以前,也包括现在,也许包括未来,从来都没有在头脑中建立过现代文明社会公民概念。为官者以百姓衣食父母自居,为民者以卑微懦弱自贱。极少有人明白位居高位者实则乃民众供养之人,切衣食住行全部需要依靠民众赋予的道理。而当前做慈善的人往往也是同样的心理状态。在实施救助前,对于被救助对象有着这样那样的要求,在实施救助后,又会提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对被救助人不能公平对待,这种行为实际上人为制造了不平等现象,由此引发的社会影响是深远的。可惜国人的短视特点注定了这一举动不会得到有效的改变。

其次,慈善事业的组织机构存在盲点。许多慈善组织或个人仅仅是出于个人爱好或者说善良的心态才开始从事慈善事业。虽然所作所为是有益的,但是从社会团体的组织建设来说,还是存在各种问题。比如,慈善爱好者组成团体以后,如何确保团体规范有效的运作,特别是如何保证财务透明,如何确保捐助人的资金、物资被有效的实施到被救助人身上并真正发挥作用等,这些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是,各类民间慈善团体并没能形成有效的组织机构,特别是在前往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时候往往会被拒之门外。民政部门给出的理由大多数是要求慈善团体必须挂靠到某个单位才能登记注册等等,这种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管理角度的考虑。但是由此也造成很多慈善团体在行使其自身职能方面“非法”的尴尬局面。另外,慈善团体是否需要管理,如何管理也是应该研究解决的问题。

最后,慈善事业的功能性存在弊端。慈善事业虽然可以暂时缓解一些人或群体的燃眉之急,但是从长远角度看,并不能化解引发贫困的深层次原因。而更为关键的是,当代中国各种调查数据显示,造成社会矛盾激化、普通民众生活困苦的民生问题并不是无法解决的问题,而是如何解决或者说是否想解决的问题。比如最为困扰人们的医疗保障问题,长期以来普通民众基本处于小病吃药、中病干靠、大病等死的境地。而即便拥有各类保险的从业人员也包括政府部门低级员工,在一旦遭遇重大疾病时候都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叫苦不迭。根据中国财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政府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投入仅占GDP的。而欧盟各国、美国、日韩等国家这一数据普遍达到了10%以上。这意味着发达国家政府承担了国民医疗费用的大部分支出,个人只是承担其中的较小部分。而另一个广为人知的数据是,在中国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和公款旅游等"三公消费"每年达9000亿之多,占GDP30%左右,这还仅是经政府高官公开承认的保守估计数字。从这个角度就不难看出为什么关系民众切身最直接利益的问题始终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政府部门对于此事属非不可为、实不为也。

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构成了国民日常生活的基础,民众纳税即应享有应得的各类生活保障。政府一方面提高税收比重,一方面却将公共服务业全部推向社会,这属于不负责任的非正义行径。可悲的是,政府部门在推卸责任的同时,却在极力弘扬所谓独立自主精神。每年的感动中国评选抑或各类先进典型表彰结果,无一不是依靠自身拼搏奋斗的例子。可被感动的人们恰恰忽略了在这些典型事例背后政府职责的严重缺位!当前民间慈善事业的开展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每一次捐助都等于替原本应该负责的政府分担了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民间慈善事业的蓬勃开展本质上属于严重的短视行为。长此以往,形成思维惯势,政府部门会更加心安理得将原本属于其自身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推向社会,而忙碌的民间慈善团体所作的最终必将更加严重的损害民众利益。这是一个现实的链条。

512大地震发生后,中国社会各界广泛捐款,并以现金捐助为主。这笔社会救助资金远远高于政府投入救助资金。但是一个令人悲哀的现实是,在当时即有捐款被地方政府截留。从某地党报公开报道当地政府将捐助款截留后,各地纷纷跟进,一时间救灾款成了唐僧肉,无人不想分一杯羹。而随后,真正用于救灾的款项到底是多少,用于哪些方面,如何运用以及取得什么效果等问题,官方至今讳莫如深。只是告知民众捐助款的运用公正透明,经审计未发现重大贪污挪用腐败等问题。那么,面对这种令人心寒的现实,人们是否需要扪心自问下,慈善在中国,至少是在当代中国,真的有其积极的作用吗?人们是需要坚挺过一个残酷的寒冬以便迎接永恒的春天,还是需要偶尔的温暖却要忍受永恒的寒冬呢?

网友(2):

弥补不足
医疗救济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和保障需要救助的人民大众的健康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中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养疾之政”。北魏时期出现了专门收容贫病者的六疾馆,对“京畿内外疾病之徒施医给药。”
兴盛于两宋、元、明时期的“惠民药局”更是在施医赠药、救济贫病之民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除了官方的医疗救济外,民间也开展了大量的施医给药活动。如魏晋南北朝佛教兴盛时期,佛教徒为发扬“自利利人”的精神,免费为病人看病,自愿为下层民众服务。
到了近代,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战乱频仍,战后疾疫的发生和蔓延,使得人们挣扎在死亡边缘,此时的慈善医疗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红十字会充分发扬人道精神,以“博爱”、“恤兵”为宗旨,拯救受伤兵民,安顿流离难民,发挥了巨大的社会功用。窥一斑而见全豹。类似于以上的医疗慈善活动在中国社会还有很多。救济贫病之民作为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之一,让数以千计的贫苦大众得到了预防和医治疾病的机会。直到今天,医疗救济仍发挥着它的积极作用。
照顾弱势群体
慈善之所以有其存在的必要,是因为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与变迁,社会上总是会存在一部分需要给予特殊关怀和照顾的弱势群体,如弃婴、孤儿、独居老人、重病患者、残疾人以及各种自然灾害的受害者等。因而,对这些特殊群体的救助就成了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的重中之重,为历朝统治者所关注。
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慈善之政,不仅对年长者格外关注,对慈幼事业也十分重视。之后从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到宋朝的福田院、居养院,再到明清时期的养济院、普济堂。这些都是收养贫困老人、鳏寡孤独者的慈善机构,不仅为贫苦无依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也大大地推动了中国养济恤老事业的发展。在慈幼事业方面,两宋举子仓、慈幼局的建立,以及清代、民国育婴事业的发展,部分解决了弃婴溺女的社会问题,对推动社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仍是中国慈善救济的主要内容。贫苦市民、无固定职业而临时出卖劳动力者、经营难以维持生计的小摊贩、失业店员和手工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弱病残构成了解放初期的弱势群体,政府和社会各界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了经常性或临时性的救济,采取诸如收容教养、补助安置、群体互助和政府救助的形式,使老残无靠等弱势群体的衣食有了着落,生活逐步安定下来。这一救济政策的实施也有助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由于当今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和贫富悬殊的拉大,尤其是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弱势群体,如农村特困户、城镇下岗职工等。因而,照顾弱势群体仍是慈善事业的重要使命。
乐善好施
自古以来,中国就十分崇尚道德,并把道德作为治世之道和衡量一个人文明素质高下的首要因素。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人民普遍认为德莫大于仁,莫大于善。究其理论根源,乃是儒家鼻祖孔子创立的以“仁”为核心的人本主义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实际上成了传统社会中慈善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慈善意义上的恤老慈幼、扶贫帮困亦成了中国人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
东汉时期传入中国的佛教也倡导慈善,其慈善的核心是行善的功德论,有着浓厚的“ 修福”观念。由此,慈善也在历史的长河中积淀、凝结成一种乐善好施的观念和行为,成为传统美德的一部分。在这种观念和行为的影响下,中国不乏善心人士的出现。诸如南宋三赈灾民、活人无数的刘宰;清末参与大规模义赈的李金镛、经元善等人;为慈幼事业耗尽半生心血,并将全部家财捐赠给慈幼事业的熊希龄及张謇等等。这些慈善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慷慨捐助,救济了众多的弱势群体,充分体现了乐善好施、济人贫苦的传统美德。他们无私忘我的奉献精神不仅惠及了当时的社会,而且对后世影响深远。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慈善活动可谓频频开展。各地慈善会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赈灾救难,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慈善救助活动,无不是乐善好施精神的继承和发扬。

西新佛堂送温暖活动
增强凝聚力
慈善事业对增强宗族凝聚力的作用集中体现在族田义庄的创立上。中国最早的义庄是北宋名臣范仲淹在家乡吴县创立的范氏义庄。其设立的因由是为了赈济和安抚贫穷不能自给的族人,适当供给一些日常生活及婚丧喜庆所需之物,因此它也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发挥了慈善救济的社会功效。除了以上内容外,慈善教育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作用十分明显,如设义学、义塾等资助本族贫寒子弟入塾肄业,并贷给廪膳书籍,对学优而取得功名者多有奖励。范氏义庄熙宁六年续颁规则云:“诸位子弟大比试者,支钱一十贯文。”至南宋嘉熙时又有所增加。这种激励机制,使得范氏家族累世簪缨,科名仕宦相继不绝,而及第者又竞相慕效,捐赠金帛以扩充义庄,进一步促成和巩固了范氏家族在江南地区名门望族中的显赫地位。有鉴于此,自宋范仲淹后,许多封建官绅都纷纷效仿,置田产、设义庄并开展了多方面的慈善活动。然而这些慈善活动都是围绕着赈济同族贫困者这个中心来开展施济的,对族外之人一般不予赈济。显然,这是受到了儒家思想中“施由亲始”观念的影响,有其历史局限性。但是义庄“赡贫恤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族人的生活条件,缓和了族内的贫富差距,增强了族人之间的团结和凝聚力,却也是不争的事实。
维护文化
在慈善救助的世代相承中,中国传统的社会文化价值得到了维护和宣扬。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宣扬了儒学价值。儒家思想作为中华民族两千多年来的正统思想,必然对中国的慈善事业产生影响,而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又是对儒家思想的一种宣扬。纵观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儒家思想的烙印清晰可见。灾荒救济、医疗救济、恤幼养老一直都是中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间体现出的尊老爱幼、孝慈为怀、邻里相帮、济人危难、助人为乐等中华民族的优秀的道德品质,都是儒家“仁爱思想”的深刻反映;历朝统治者在每次巨灾奇祲之后对灾民和流民的赈济,以及力行仁政,敬德保民,兴办或扶持慈幼局、养济院、普济堂等各种慈善机构都是谨奉“民为邦本”的古训,是“民本思想”的发扬;而众多乐善好施的仁者以“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精神,孜孜不断的致力于济贫弱、助危困的社会慈善活动,则折射出儒家的“大同思想”。除此之外,中国古代一些商人在经商致富后,乐输善资;一些儒者更孜孜致力于进行救困扶危的慈善活动,都是对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观的追求。儒家的价值观在一系列的慈善之举中得到宣扬,反过来儒家价值观不断地激励着大量的善心人士积极地扶弱济贫,报效社会,从而推动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其二、救济孤寡妇女,维护妇女贞洁。中国妇女是中国古代社会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明清之际出现了专门救济寡妇的慈善机构,如清节堂、恤嫠会等善会善堂。这类慈善机构专以抚恤寡妇、节妇、和贞女为职责,照顾她们的生活,并旌表其操行。但这些善会善堂为了护封建的纲常名教,加重了对妇女的思想束缚与身心迫害,但是也不能否认,这些堂、会注重对妇女的经济扶助和救济,从而使孤弱女子摆脱独身处世的境况,从生活困顿中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