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其他应交款应计入应交税费科目。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将“其他应交款”取消。“其他应交款”和“应交税金”合并成“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都不再在“其他应交款”核算。
会计分录如下:
(1)应缴纳的教育附加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
(2)代收代缴的车辆购置附加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车辆购置附加费
(3)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
应交税费-车辆购置附加费
贷:银行存款
会计分录如下:
(1)应缴纳的教育附加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
(2)代收代缴的车辆购置附加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车辆购置附加费
(3)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
应交税费-车辆购置附加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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