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税属于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因此,纳税人经年度申报后确认多缴的税款,可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申请退税所需资料如下:(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对应所属时期年度申报表(一式一份)。
2、单位对多交的所得税,如果不打算申请退税了,也不打算抵缴下年度的所得税了,会计账不用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