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的法律条文有什么?

2024年11月20日 16:27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网友(2):

欠钱不还是违约行为,不是违法行为,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对其处罚,但债务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网友(3):

被迫写下欠条,你报警没?没证据你叫人家怎么帮你
除非你这辈子别以自己名义存款,别以自己名义买任何贵重物品
否则人家黑道白道都能叫你还钱

网友(4):

中国的法律最保护欠钱不还的了 欠钱不还不犯法 敢动一下欠钱的就犯法了
欠了不还 托个一两年 实在扛不住了起诉 然后折腾个半年一年的 还得出律师费 最终打赢了官司也大部分是个分期还
最终结果 出借人 出了钱 出了律师费,借钱的人白用10年 就出个诉讼费 我借出去的钱就这样
日他吗的狗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