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区集体户口的失业证怎么办理?

2025年03月24日 18:34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一,你的档案是你通过代理放在青岛市人才的吗,如果是的话可以由代理协助开具介绍信去人才市场借阅档案
二,档案借不出来那就只有将档案和户口一起迁走了,目前青岛市的集体户口以及档案调动还是比较方便的。
1,档案:由新的接收单位开具调档函,调动档案
2,户口:办理集体户市内迁移

办理程序:
1、各种人员到隶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元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办事中心报批、盖印、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隶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注意事变:
由于《失业证》要上彀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元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网友(2):

青岛市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事业证办理指南》规定:
一、办理条件:
1、2011年9月1日后新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市城乡劳动者;
2、在青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6个月以上),2011年9月1日后进行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3、2011年9月1日前持有《失业证》或《求职证》的本市城乡劳动者;
4、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本市城乡劳动者;
5、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本市城乡劳动者;
6、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含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下同)。
外国人来青岛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材料及其出具单位:
1、新进行失业登记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失业人员登记表》、《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毕业或肄业证明材料;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转让证明;按有关规定失地、失林、失海的需提交由常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军人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交退役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刑满释放或解教人员需提交释放或解教证明,假释或监外执行需提交司法部门的有关证明,缓刑人员需提交法院判决书。
2、已持有《失业证》或《求职证》的本市城乡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持证人凭《失业证》或《求职证》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换发。
3、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本市城乡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由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申领;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由持证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已办理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登记人员,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领。
4、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在青岛创业的,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企业营业执照向注册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在青岛创业的,凭毕业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向注册地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

三、办理流程:
1、新进行失业登记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报有关资料;
(2)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验相关材料,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向申领人说明原因,缺少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申领人补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由经办人员将有关信息录入人力资源信息系统;
(3)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在照片骑封处加盖钢印,同时加盖发证机构印章(公章),发放给申领人。
2、已持有《失业证》或《求职证》的本市城乡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1)持证人凭《失业证》或《求职证》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换发;
(2)原发证机构对原有证件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修正后,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
3、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本市城乡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1)本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换发机构对其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困难群体认定信息和已享受政策情况信息审核、确认、修改后,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应转记《再就业优惠证》编号及已享受政策情况等信息;
(3)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原《失业证》或《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收回作废。
4、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本人向注册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

四、市南区办理地点:
1、青岛市市南区湛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延安三路127号
2、青岛市市南区八大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太湖路20乙,电话:0532-85972551
3、青岛市市南区金门珠海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上杭路16甲-1,电话:0532-85893538
4、青岛市市南区八大关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武昌路9号八大关
5、云南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东平路3-2
6、八大峡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四川路96号
7、江苏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莱芜二路2甲2层
8、高邮湖路社区劳动保障中心 ,高邮湖路26号2号楼,电话:0532-85722030
9、江苏路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伏龙路11甲
10、香港中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南区南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