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2024年11月20日 07:02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 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的制度。从狭义上来说 , 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即是指劳动监 察 , 指的是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 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制度。从广义 上来说 , 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还包括了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 会组织以及群众自发的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的情况。这一概念的含义是 :1. 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 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其他群众性纤伍轿组 织以及个人。其中 ,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在劳动法执行情 况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尤为重要。2. 进行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 即保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3. 监督检查的客体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因为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对应体现为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的 义务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才能保证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4. 监督检查的方式表现为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的各项措施 , 即 对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法的 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 并依法追究违法行橘誉为人的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专门实施的劳动监察具有下列基本属性 : 1. 法定性。劳动监察规则及程序直接为法律所规定 , 并且这种 法律规定是强行性规范 , 监察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实施监察活动 , 被监察主体不得以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监察。2. 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范畴 , 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3. 专门性。劳动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针对劳动法的遵守所实施的专门监督 o4. 惟一性。在劳动监督关系中 , 惟有劳毁肆动监察是以国家名义对劳动法的遵守实行统一和全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