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男性实行的是一种“有限的性自由”。它的限定条件就是:只要是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凡是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则必定严厉谴责与禁止。也就是说,一个拥有相当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男人,在家里完全可以除了妻子以外,再拥有妾,拥有婢。
娼妓的社会身份往往是非自由人或者半自由人,不可能与一个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男人结婚,充其量也不过是被男人“赎身”而成为他的小老婆。这虽然往往会使这个男人很丢脸或者没面子,但是却并不违反社会制度,因为这只不过是把一个女人从妓院转卖到一个家庭,或者是纳妾时不找良家闺女却偏要找青楼女子。
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婚姻家庭制度,所以对于低阶层男性来说,娼妓是他们合理合法地宣泄婚前性欲或者婚后剩余性欲的现成对象;对于那些有钱有势或者有权有势的男人,尤其是士大夫阶层来说,娼妓又是他们惟一有可能合理合法地找到的“情人”。娼妓才可能是懂得琴棋书画、多才多艺、善于交际、情感相对丰富的年轻女性;惟有娼妓才可能跟他们吟诗作对、纵论经纬、对酒为歌。
青楼是指古代提供色情服务的场所,男女金钱与身体的交易,各取所需。古代中国有提供妓女的妓院,又称窑子、青楼、怡红院。明朝之前的妓女具有很高的艺术和文学水平,妓院也成为文人雅士社交和欣赏表演、吟咏诗词的地方。古代的妓女也分有很多种,有的不一定提供性服务,有些是卖艺不卖身的艺妓或歌妓。由于古代的妓院也是表演场地,因此原来是表演场地的勾栏和教坊也变成妓院的别称。
中国古代的妓院起源非常的早,大概胚胎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其作俑者。最早妓女的主要来源,是奴隶。并且妓女分为官妓和私妓,也就是国有企业与私人自营的区别,妓女的主要来源主要有,罪犯,奴隶买卖,和自己步入红尘。
在古代并不是人人平等,男女之间也是如此,人有高低贵贱之分,并且男性高女性一等,享受自由的权利,所以也是迂腐的思想造成的。
在古代办青楼的起源就是公办,所以国家并不会制止这总现象,并且早起青楼全是归属国家管理。
在古代要想自己开青楼所需要缴纳的税务是非常的大的,国家需要这笔税收。
在青楼的女子大都是自愿的,他们需要赚钱。
在古代不仅达官贵人,商人,文学创作者,还是普通百姓都会逛青楼,所以这也是当时社会的一种需要。
古代那个时期没有什么很好的娱乐场所,而青楼作为国家盈利的主要一个部分,是重要的经济来源,所以国家也就默认合法了,并且在古时候女子的地位本来就很低,从事这种职业也非常的合理。
古代的女子地位本来就低,所以很多的女子就成为男子的玩物,因此青楼在古代是合法的,并且其税收也是较高的,这不仅填充了国库,还满足各个阶级男子的需求。
其实古代的青楼,一般也都是比较正规的,专门卖艺的场所,而因为当时的女性社会地位比较低,所以从事了这样的工作,是会受到别人的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