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论文内容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及当时南通市教育局职评文件[通教师(2004)4号]规定及其精神,学生辅导刊物(复习辅导类刊物)和内刊(即内部资料性刊物、1988年11月24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称之为非正式期刊)所登文章,不作为职评申报材料提交,无职评效力。学生辅导刊物(复习辅导类刊物)所登的文章,其阅读对象是学生,根本不是也不属于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范围与范畴。作为职评申报材料提交的文章,其性质、形制、类别都必须是或属于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这一点是毋庸置疑,也是无可辩驳的。(3)1996年在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时,到原海门市青龙港初中到处请人出具班主任工作经历伪证未遂,就干脆非法占有、持有、涂改只能由组织占有、持有和保管的原始档案材料,伪造班主任工作经历(教育工作经历),被当时海门市教育局职改办原则性很强的彭士云同志慧眼识破。按照规定,对伪造资历的,自次年起二年内不得申报职称。但由于所在单位没有审核把关,以及当时海门市教育局职称办审核把关不严的原因,致其于次年混了上去。因此,1997年评为中学一级教师,这个结果本身是错误的、非法的,当然也是无效的。其因晋级而获得的一切收益,都是属于骗取的非法所得。这次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又有伪造班主任龄(教育工作经历)之嫌疑,但却被其蒙混过关;(4)未向全体教职员工展示申报材料,经索要都未能看到。(5)其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系买通测试员所取得,实际三甲都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