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扩展资料: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其中,2551为2004年上海市平均工资,实际计算时需按照当年市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2551 元=2551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8 个月= 20408 元。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 个月 ×2551 元=5102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408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5102 元=45918 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等级
一、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二、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C1大于等于0而小于等于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Ia,i≤100%。
三、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十级 10%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的“伤残赔偿总额”就是上面提到的死亡赔偿金,这个死亡赔偿金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这里需要注意,根据计算公式,在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因此,几个伤残等级合并的伤残赔偿指数并不是将几个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简单叠加,如两个十级即简单确定为10%×2=20%,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四、举例说明:
1、设某人有两处伤残,分别评定为七级和九级,在交通事故中承担20%的责任,对方承担80%,则他的赔偿额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80%×(几个伤残等级最高一个七级的伤残赔偿指数40%+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其中如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取值不同则计算的结果将不同;
2、设某人有三处伤残,分别评定为两个九级,一个十级,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则他的赔偿额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100%×(几个伤残等级最高一个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20%+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十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其中如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十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取值不同则计算的结果将不同。
如果是一个九级加两个十级的话,大概赔偿比例在26%左右,不会高过30%
一、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二、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C1大于等于0而小于等于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Ia,i≤100%。
三、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十级 10%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的“伤残赔偿总额”就是上面提到的死亡赔偿金,这个死亡赔偿金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这里需要注意,根据计算公式,在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因此,几个伤残等级合并的伤残赔偿指数并不是将几个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简单叠加,如两个十级即简单确定为10%×2=20%,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四、举例说明:
1、设某人有两处伤残,分别评定为七级和九级,在交通事故中承担20%的责任,对方承担80%,则他的赔偿额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80%×(几个伤残等级最高一个七级的伤残赔偿指数40%+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其中如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取值不同则计算的结果将不同;
2、设某人有三处伤残,分别评定为两个九级,一个十级,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则他的赔偿额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100%×(几个伤残等级最高一个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20%+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十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其中如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十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取值不同则计算的结果将不同。
如果是一个九级加两个十级的话,大概赔偿比例在26%左右,不会高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