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高税户税收遵从度。定期召开合作社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座谈会,深入宣传解读减免税的优惠政策,辅导合作社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加强会计核算;建立税企联系QQ群,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实时互动,及时发布政策信息,解答税收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帮助其吃透政策、用好用对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登记后的后续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真实性。“三证合一”后,税务部门已没有登记环节的受理审核,所以在登记后要对其生产经营地址和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查,特别是要在税收优惠备案后进行后续核实,防止骗取税收优惠事件发生;同时对长期不申报的要及时核实认定为非正常户,及时注销,加强减免税管理,重点加强减免税资格的审查和社内成员的鉴别,以及社内成员自产农产品销售和社外购进农产品销售的界限的划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资格的,不能进行准确会计核算的,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分别进行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三)加强发票的管理和审核。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产品品种、常年产量、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票种、领购版别、领购数量;加强对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的检查管理,严格执行验旧购新制度和票表比对制度,监督纳税人按照规定开具、缴销发票。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免税农产品普通发票,取得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要加强发票开具的审核,防止利用免税的优惠政策非法代开或虚开发票,造成税款的进一步流失。加强万元版及其以上发票的管理,可以通过购销合同、货物运输、银行资金往来等方面的审核,确保发票开具的真实合法。
(四)加强征管质量,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摸清税源情况,涉农企业发展迅速,其注册类型、规模、行业、社会信誉等级、税收优惠层次各不相同。及时了解税源结构,掌握企业涉税动态信息、行业经营规律及产业链交易特点,实行一般企业和规模化企业分别的管理模式,开展行业季度税源分析。加强与工商、财政、村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信息,统一政策口径,对涉农企业种(养)殖面积(数量)、品种规格和生产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核实其年产出能力,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五)加强并规范财务核算。采取培训等方式,鼓励合作社建立健全账务,对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必须要求有专业的会计,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核算,强化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按照要求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依法使用发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遵从度。
(六)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农林水利部门要加强产业指导,乡镇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发改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核辅导,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国税部门要完善纳税服务,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