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说法是正确的,司法所的说法是错误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或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这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