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在法院离婚,女儿归女方,女儿6岁了,现在女方提出来加抚养费(详见问题补充)

2024年11月18日 08:25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看了你的叙述,从情感上来说给人直观的感受是你前妻不讲情理,不让你看望女儿,实在是罪大恶极;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讲,你前妻没有过错,你自己也说了“调解书上说一个月探望女儿一次”,虽然一开始她不配合,不想让你看望女儿这是有违调解书上的规定的,你可以据此起诉她剥夺你的探视权,但是后来她同意你看望女儿,虽然每月只能看一次但当初你们调解书上是这么写的,调解书同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收后就生效了,应该按照调解书上的协议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此外,前妻要求增加抚养费的问题也是有法律上的根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八款: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以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所以,如果女方主张增加抚养费并且有正当理由是合理的。

网友(2):

为了女儿.可以增加,让你父母看需要和妻子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