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调整岗位,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来给你点评一下其他人员的回答,实在不忍心看到不懂法的人在这胡乱聒噪:
工作岗位调动,需企业与员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如果你本人不同意,企业是无权强制执行的。【这句话总体是对的,说得有一定道理。但是得看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内容”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已经约定明确,适用此话。如果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你能说单位随便调整你岗位?】
如果因此你个人提出辞职,那是没有任何赔偿的【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关键看你辞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未缴纳社保、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有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和赔偿是两回事情。只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叫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开除你,需要支付N(工作年限)+1的赔偿金【狗屁不通:所谓的“N+1”只有符合以下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其余面谈。“N+1”在你的身上无法律依据。】,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援助。【找他们是对的,但不是援助,是申请仲裁,免费的】
点评完毕,回到正题:
1、领导让我走人:可以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我走人。前提是你的岗位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得很清楚,单位调整你岗位,单方面变更合同,你不同意,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拿赔偿金: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拿多少赔偿金?2008.1.1劳动合同法才实施。法不既往。08.1.1-至今6年,换算成经济补偿金是半年,再换算成赔偿金就是1年工资。
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岗位调整主张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者因为不服从工作调动被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主张赔偿金,不能一概而论。劳动者不服从工作调动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没有赔偿金,反之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本人工资赔偿金。
劳动者不服从工作调动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首先看用人单位调整岗位是否合法。一般情况下,因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对岗位有约定,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直,并进行劳动合同变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岗位:
一、调整的岗位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围内;
二、调整的岗位虽然不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内,但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进行此类调整;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四、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的调整方式符合用工自主权的。
用人单位合法调整岗位,劳动者应当服从,劳动者不服从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经过批评教育不改正,且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是华为公司,终端零售导购,我实属笔记本导购,但是公司已调岗为由,调离本岗位,去手机卖场,但是还是已笔记本计入考核,是不是这种单方面调岗属于不合法的,可以不服从吗
工作岗位调动,需企业与员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如果你本人不同意,企业是无权强制执行的。
如果因此你个人提出辞职,那是没有任何赔偿的,如果公司开除你,需要支付N(工作年限)+1的赔偿金,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