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精神病人发作时怎么办

2024年11月23日 07:2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在分裂症急性发作中,病人常常表现出幻听、妄想、思维障碍以及行为和情感失控。假如病人以前就有过使用暴力的行为,精神疾病会加剧其攻击倾向。这时家属往往在恐慌中不知所措,甚至发生家属或病人被击伤甚至被杀的惨剧。
  病人出现幻听幻想怎么办?
  病人有暴力行为怎么办?
  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时,病人也会感到恐惧吗?
  家属能否寻求警察的帮助?
  此时,病人或许也和你一样,正在为以下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而恐惧:他们听到的“声音”是威胁其生命的命令;他们看到的图像是蛇正在窗户上爬行;他们还可能感觉到有毒气体正在房屋里弥漫。在这种情况下,家属首先必须尽快得到医疗方面的帮助。假如他们曾经接受过治疗,可以打电话给大夫寻求帮助和建议;或者带他们去医院看急诊;或拨打急救电话。
  家属有所为
  尽可能地保持冷静。
  尽量减少其他让人分心的事物:关掉收音机、电视等。假如有其他人在屋里,告诉他们(避免大声呼喊),请他们离开屋子。这时,试着对病人说:“我们坐下来谈一谈吧!”或者说:“我们一起坐下来,冷静一下,好吗?”说话的语速要慢要清晰,要以一种正常的口气说。可以说说你所观察到的行为:“你现在看起来很担心(生气或困惑等),可以告诉我你所担心的事情吗?”避免以一种盛气凌人的命令式的口吻说话,比如说“你的行为就跟小孩子似的”,或者“我说什么,你就给我做什么”。
  如果需要重复同一个问题(有时候病人对家属的提问不理解),请使用相同的话语。不要为了把问题说清楚而用不同的措辞。另外,可以允许病人在屋里独处。不要盯着他们或靠他们太近。需要理解的是,家属过多的情感反倒会让病人更心烦意乱。
  家属有所不为
  不要朝病人大喊。假如病人看起来不在听家属讲话,很有可能是耳朵里的“声音”变得更大的缘故。
  不要评论病人。此时,病人已丧失了合理推理的能力。
  不要用挑衅性话语让病人付诸行动。
  避免和病人持续眼神接触。
  不要堵住门。
  不要当面与其他人讨论如何处理。
  如果有可能,尽可能让病人自愿到医院接受治疗。假如你觉得病人不会听你的,可以试着找一位能说服他(她)去医院的朋友。有人发现给病人提供一些选择或许会更有效。比如“你愿意和我一起去医院吗?还是你更愿意和小李一起去?”这些步骤都可以减少病人的无助感。为病人提供选择——无论多少,都可以给病人提供一种自己能够控制恐惧情形的感觉。
  另外要注意的是,病人的精神病性发作常常涉及暴力。在这种情况下,常常没有机会冷静地和病人交谈,也没有机会打电话寻求帮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病人常处在非真实的状态,于是按照幻听内容去付诸行动,比如说砸碎玻璃等。病人还会有伤害自己、伤害家属、毁物的危险。一位母亲诉说,她的儿子曾听从耳朵里“声音”的指示——上帝命令他去杀死他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必须尽一切可能保护自己和他人(包括病人本身),以避免身体上的伤害。最明智的选择或许是离开屋子。这样你可以把病人安全地留在家里,自己打电话或者去求助。然而,这种方法一般只有在非常极端的情况下才是可取的。此时,或许你唯一的选择就是给警察打电话;而且,此时独自送病人去医院也是应该避免的,最好能有人陪你一起去。
  必要时请警察介入
  有些经历过病人急性发作的家庭,会在是否给警察打电话这件事情上犹豫不决。他们觉得,这样做他们患病的家人似乎就成了罪犯,或者代表他们遗弃了自己的家人。然而,有时候他们别无选择。很多家庭发现: “我要给警察打电话”之类的话常常可以使病人平静下来。这可以使病人知道,别人已无法忍受他们的行为。一位父亲说,警察制服可以使病人平静。但另一位父亲却不同意,因为他的女儿正处于妄想状态,在自己家里看到警察反倒更激怒了她。请记住:你比其他人更了解你的家人,所以也更能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判断,进而采取正确的策略。
  当你给警察打电话时,请讲清楚病人需要医疗上的帮助,他们已经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了。简短地描述一下病人正在做什么——威胁家人还是毁物,并说明需要送病人去医院。另外,确定病人是否有可以利用的武器。
  有些经过专门训练的警察知道精神病急症如何处理,但有些就不一定知道该怎么办。此时你可以给医院打电话寻求帮助,并让警察把病人送往专科医院。

网友(2):

你好,精神病性的疾病,是需要有具体症状表现的,精神病不要自己凭感觉判断,应该去医院检查确诊,然后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药物,需要专业治疗的,以及定期的去心理科接受一下心理疏导。

网友(3):

尽快安排患者就医,如果离北京比较近的话可以考虑送患者到北京华科医院接受全面治疗。

网友(4):

家人有精神病不看也没事,病人得病不一定不是好事,你可以得家产,你不是执法者,法律也不是你订的,每天对自己说三遍我不是执法者。

网友(5):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是为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第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第二十一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安排患者参加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患者的就业能力,为患者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对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