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缴纳社保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吗?
未足额缴纳社保辞职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谢谢斑竹回复。也就是说实际情况,很可能是仲裁站在企业的角度出发考虑的。如果是补缴,企业补的其实不多。但如果是员工按公司为依法缴纳社保要解除合同,并主张补偿,这样的需要支付是两个月工资,相比之下,数额更大。另外,仲裁法写的时效是当事人应当知道,或者知道权利被损害开始计算一年内要求仲裁,属于时效内。《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颁布,而且这个员工是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当时组织过该法律的学习,是否可认定他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如果明年(2009年)他主张仲裁的话,是否时效超过?
遇到过为类事情。仲裁判决为员工补缴保险。海淀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