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是用作交易媒介、储藏价值和记帐单位的一种工具,是专门在物资与服务交换中充当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人们的商品价值观的物质附属物和符号附属物。既包括流通货币,尤其是合法的通货,也包括各种储蓄存款,在现代经济领域,货币的领域只有很小的部分以实体通货方式显示,即实际应用的纸币或硬币,大部分交易都使用支票或电子货币。货币区是指流通并使用某一种单一的货币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货币区之间在互相兑换货币时,需要引入汇率的概念。在现代经济中,货币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在宏观经济学中,货币不仅是指现金,而且是现金加上一部分形式的资产。
货币就其本质而言,可分为债务货币与非债务货币两大类。而在中学课本当中,货币的本质一般被认为是一般等价物。
债务货币就是当今主要发达国家所通行的法币(FiatMoney)系统,它的主要部分是由政府、公司以及私人的“货币化”的债务所构成。
非债务货币,以金银货币为典型代表。这种货币不依赖于任何人的许诺,不是任何人的债务,它代表的是人类已经完成的劳动成果,是人类数千年社会实践中自然进化而来的。它不需要任何政府力量的强制,它可以跨越时代与国界,它是货币中的最终支付手段。
由于货币属于商品,因此他同所有商品一样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当处在不同形式的价值运动中的时候,货币所表现出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另外三种职能则是在两者的基础上形成的派生职能。
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
性质一般等价物
货币定义
(一)货币就是贵金属,就是财富{最开始货币就是普通的商品}。
这种观点认为,货币必须有实质价值,其价值由其金属价值决定,货币的实体必须以贵金属构成。这种理论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土多德(Aristotle)朴素的金属学说。十六、七世纪形成的重商主义思想理论体系的早期特征就是“重金主义”或“金属主义”,认为只有金银才是一个国家的真正财富。
(二)货币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这种是马克思在对货币起源问题的分析(参阅“相关知识”栏目“马克思货币起源说的思想逻辑”)中得出的,其含义有两点:
1、货币具有商品的属性
在马克思对货币起源的分析中,货币的前身就是普普通通的商品,它是在交换过程中逐渐演变成一般等价物的。马克思创立货币理论的时代,正是各国普遍实行金铸币流通的时代,因此,马克思将黄金视为货币的最高阶段,而黄金本身就是价值十足的商品。进一步的推论就是,任何在商品交换中充当货币的东西,首先就在于它们是商品,与普通商品一样,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没有这种与普通商品的共性,货币就不具备与商品进行交换的基础。
2、货币与普通商品有本质的区别
货币是商品,但又不是普通商品,而是特殊商品。其特殊性并不在价值方面,而在使用价值方面。黄金被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被作为货币后,其使用价值便“二重化”了,它既具有以其自然属性所决定的特定的使用价值,如用于装饰、制作器皿等,又具有以其社会属性所决定的一般的使用价值即充当一般等价物和交换手段,很明显,当它以第一重使用价值出现时,就是普通商品,而以第二重使用价值出现时,才是货币。货币在充当一般等价物时,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货币能够表现一切商品的价值。货币出现后,整个商品世界就分裂成为两极,一极是特殊商品——货币,另一极是所有的普通商品。普通商品是以各种各样的使用价值的形式出现,而货币则是以价值的体化物或尺度出现,普通商品只有通过与货币的比较,其价值才能得到体现,所有商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与货币的比较之后,相互之间才可以比较。第二,货币对一切商品具有直接交换的能力。由于货币是价值和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谁占有了货币,就等于占有了价值和财富,在实际交换中货币作为一般的交换手段,是不存在对方对其使用价值特殊需求方面的障碍的,货币的交换能力是超越使用价值特殊性限制的,是具有直接交换性质的。一般等价物是商品交换赋予货币的属性,与货币材料是否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没有关系,普通商品的意义在于通过交换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方面的特殊需要,而货币的意义则在于充当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充当一般的交换手段,为商品交换服务。这就是货币与普通商品的本质区别。可见,考察货币的本质,应把其质的规定和存在形式区别开来。无论货币由什么来充当,它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本性决不会改变,否则就不能称其为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