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怎样过户手续

2024年11月23日 10:20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农村的房屋分为两类:一种是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商品房一样买卖过户;另一种属于集体土地的房屋,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国家规定后才可以买卖过户。

1.方法/步骤:
户口是否限制购房
购买的若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要购房者户口在该经济社区内;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户口在同一经济社区内(该土地所有者为村委会),才可以买卖并办理过户手续;若户口不在的话,需要先迁入户口;

2.户口准许购房:
若是户口允许购房的话,那就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开始走过户程序,
双方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买方若首次买房要无房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座落证明、同一经济社区(村委会)出具同意售房的证明、过户确权审批表;

3.建房办审批同意:
带着上述材料到当地建房办申请审批,建房办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后盖章证明,同意该房屋买卖过户;

4.测绘公司测绘:
带着上述材料,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测绘公司受理后,到房屋现场勘查丈量,出具新的测绘图,缴纳测绘费;

5.评估公司评估:

双方带着测绘图和上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6.税务部门受理审批窗口:
双方带着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减免)契税、个税、营业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税单,缴纳(减免)契税、个税、营业税;

7.房管部门受理窗口:
双方带着上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符合要求者出房权证;

8.房管部门领证:

购房者带着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后,领取房权证。

注意事项:
法律规定:只有户口在同一经济社区内才能买卖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网友(2):

我们一般对于楼房的买卖来说,都是有明文的规定流程手续。可是对于一些偏僻的农村来说,农村房屋的买卖也就变得很简单化。甚至有的人不知道流程怎么办理,以至于都会不办理手续的买卖,后果可想而知。那么,小编说一下,农村房屋买卖手续?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手续?
农村房屋买卖手续?
1、一般来说,买卖双方若是想要进行房屋买卖,只需要自己有相关的意愿即可,但是农村房屋不同,自己具有意愿还不行,还需要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买卖双方需同时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在取得村委会同意之后,即可获取到开具的相关证明,拥有了证明之后才可以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
2、当然,涉及到房屋买卖都不是小事,合同还是必须有的,所以在取得村委会的开具证明之后,交易双方便可以经过协商并签订买卖合同了。
3、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村房屋买卖流程中是没有公证合同这个步骤的,一般来说,在买卖双方签订正规的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双方就可以携身份证明、房权证、买卖合同、村委证明、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办理网签,并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4、不过一般农村房屋买卖是需要进行评估的,因此接下来,买卖双方需要携带上述咱们提到的这些资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指定或者是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评估之后会出具一份评估报告。
5、之后,买卖双方携带评估报告,以及上述咱们提到的这些材料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个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税务部门受理后会认真审核,并出具契税单等相关凭证。
6、在办理完上述的手续之后,买卖双方就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手续?
1、买卖双方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村委同意买卖过户的证明、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
4、双方带着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只是需要注意:需要户口在该村才可以买卖并过户该房屋。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主要讲述的农村房屋买卖手续,以及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的全部内容,现在我们即使是买卖农村房屋,也是要办理一些农村房屋买卖的手续。这样才可以要我们的利益得以保障,尤其是过户手续,不懂得朋友是可以参照本文的内容去办理过户。

网友(3):

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发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发生变更的材料;(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网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