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不是等法院判决有结果了,才可以退还?

2024年11月20日 21:43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是。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即可退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取保候审程序结束以后,如果犯罪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取保候审结束以后,可以凭相关材料到银行窗口取回保证金,如果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的,可以全额取回。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需要等到法院判决作出了才可以退还,而是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就可以退还。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时,遵守相关规定,不离开指定的市、县,工作或者住址变动以后及时报告,公安、检查机关传唤的及时到场,不干扰证人做出证言,也不毁灭证据、不串供,根据公安的要求,不进入特地的场所、会见特定的人、不从事与犯罪活动相关的活动,交出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的,可以在取保候审程序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其他需要的法律文书、票据等,到银行窗口办理退还保证金的业务。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因此,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需要等到法院判决有结果了才退还,而是取保候审程序结束了即可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网友(2):

  只有在取保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 在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时,公安机关会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主要情形有: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网友(3):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有两个时间,一个是取保候审的期满后;另一个就是按法律规定收监判决后。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