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在户口迁入后是不是就收走了?

2024年11月22日 04:04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是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户口迁入办理落户的同时,必须收回户口迁移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网友(2):

是的;
户口迁入之后,户口迁移证就留在本人的户籍卡上,以备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