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有许多债务,离婚后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2024年11月22日 09:3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要看实际的债权人和离婚时双方的协议,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离婚后需不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也与很多因素有关,要具体事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正常情况下夫妻中一方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离婚后也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婚姻中的债务是共同的

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不论是夫妻中哪一方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个人都有偿还的责任,这种责任不务因为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消失,比如说两个人共同买房贷款,两个人是共同的偿还,人在离婚以后他们也需要共同偿还银行的贷款,除非做出另外的约定或者更改,不然这就是共同债务。

离婚时债务要分割

在离婚的时候不但要分割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的债务也要进行分割,债务到底属于哪一方需要谁来承担这个债务的偿还权,都要在离婚协议中说清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离婚后双方因为债务问题而出现纠纷,在签离婚协议的时候可以确定一下债务到底是归属哪一方的对方有没有偿还的权利,如果对方不承担债务,需要做出什么样的让步,这些都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一致以后,把结论写到离婚协议中。

离婚后的债务在做外部确认

在婚姻期间一方欠了很多债务,但这是属于两个人的共同债务,对于那些债权人来说,他会向夫妻双方共同讨要,不会因为离婚而结束,所以在离婚时分割完债务就要与债权人做进一步的沟通,要让对方知道他的债务归属了哪一方,以后男方或者女方不再承担债务的偿还权,只有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后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割才会生效,如果不能得到债权人的认可,那么依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网友(2):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网友(3):

当然需要,因为这笔债务虽然是婚前财产,但是结婚以后必须要共同履行。

网友(4):

在离婚以后,两个人是不需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的,因为这笔债务是由一方所提出的,跟另一方是没有关系的。

网友(5):

不需要的,像现在的这种情况,是自己丈夫一个人欠下的负债,所以妻子是没有偿还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