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上述1—5项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6)独立性(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7)发行人具有健全、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8)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9)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
(10)募集资金运用合法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