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2法,除9法,尾数法,差额法适用于查找什么样的错账?

2024年12月04日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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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除二法是指将账账之间的差额除以二,根据取得的商数在有关账户与记账凭证中查找记账错误的方法。因为应记入借方的金额误记入贷方,或者应记入贷方的金额误记入借方,那么结出的余额将比错记金额多出一倍,所以除二法所取得的商数就是记错借贷方向的金额。因此除二法是用以查找金额记错错贷方向的有效方法。
除九法是指将账账之间的差额除以九,如能被除尽,然后根据取得的商数分析查找记账错误的方法.除九法能查找的记账错误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记账时将金额记错位数,也就是大小数错误,这种错误无论是多记金额,还是少记金额,其差额必然是较小数的九倍.
  另一种是金额相邻数字错位,也就是将金额的前后数字颠倒,由此而产生的差额也能被九除尽.
  除九法是指用差数除以9来查找错账的方法。此法适用于查找数字错位和邻数倒置所引起的差错。
  (1)在登账过程中可能会把数字的位数搞错。如十位数记成百位数,而百位数记成千位数或者把千位数记成百位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差数均可被9整除,其商数就是要查找的差错数。
  如果是大数记成了小数,例如,52830误记成是5283,差数47547,除以9后,商为5283,你就可以在账簿上查找是否将52830误记为5283;如果是小数记成了大数,例如,420误记成4200,差数为3780,除以9后,商为420,将420乘10后得4200,你就可以在账簿中查找是否将420误记为4200的情况。
  (2)邻数倒置。如果记账时,出现将相邻两位数或三位数的数字顺序颠倒的错误,也可采用“除九法”查找。
  如将52误记为25,或将25误记为52,两个数字颠倒后,个位数变成了十位数,十位数变成了个位数,这就造成了差额为9的倍数。如果前大后小颠倒的前小后大,正确与错误的数的差额就是一个正数,这个差数除以9所得商的有效数字便是相邻颠倒两数的差值。如将52错记为25,差数27除以9的商数为3,这就是相邻颠倒两数的差值(5-2)。如果前小后大颠倒的前大后小,正确数与错误数的差数则是一个负数,这个差数除以9所得商数的有效数字就是相邻颠倒两数的差值,如将25错误记为52,差记数一27除以9的商为一3,这就是相邻颠倒两数差值(2-5)。我们可以从与差值相同的两个相邻数范围内去查找。
尾数法用与会计错账与查找的一种方法。即是对于发生的角、分的差错可以只查找小数部分,以提高查错的效率。如试算平衡时,发现借方的合计比贷方多0.86元,可查找是否有尾数是0.86元的业务有误的情况。
差额法是指直接根据账账之间的差额在有关账户与记账凭证中查找记账错误的方法.在对账时,账面实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可能是遗漏记账;账面实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可能是重复记账.这种方法是用于查找遗漏记账和重复记账的有效方法.

网友(2):

除二法是用以查找金额记错错贷方向的有效方法。
除九法是指用差数除以9来查找错账的方法。此法适用于查找数字错位和邻数倒置所引起的差错。
尾数法用与会计错账与查找的一种方法。即是对于发生的角、分的差错可以只查找小数部分,以提高查错的效率。
差额法,这种方法是用于查找遗漏记账和重复记账的有效方法.

  1. 除二法是指将账账之间的差额除以二,根据取得的商数在有关账户与记账凭证中查找记账错误的方法。

  2. 因为应记入借方的金额误记入贷方,或者应记入贷方的金额误记入借方,那么结出的余额将比错记金额多出一倍,所以除二法所取得的商数就是记错借贷方向的金额。

  3. 差额法是指直接根据账账之间的差额在有关账户与记账凭证中查找记账错误的方法.在对账时,账面实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可能是遗漏记账;账面实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可能是重复记账。

网友(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之和,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之和,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

因此,题中应当选择被选答案A。

为什么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需要按照“应收账款”科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而不直接以“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填列呢?原因如下:

1、“分析填列”的原因。“应收账款”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收未收的销售货款,在一般意义上,该款项余额应当位于“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然而,在实务工作中,当企业客户向企业支付其欠付的货款金额时,有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可能会大于其应支付的金额,这部分差额实际上形成了企业对客户的“预收账款”,由企业日后交付相应价款的货物或者货币来了结。从呆板的会计记账方式上说,这部分预收账款,应当记录于会计账簿中的“预收账款”科目。然而,又是由于实务工作的原因,在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时,先区分货款是属于应收账款的回笼还是属于新的预收账款,将是十分麻烦的一件事,而且在企业销售业务量较大,或者在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日常化、连续化等情形下,这种麻烦更加明显,工作量剧增。所以,在会计核算时,对于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均可不区分是属于应收账款还是预收账款,均可只记入于“应收账款”科目(前提是销货时,应收销货款也记入了“应收账款”科目),这样,当客户实际支付的货款金额大于其应付的金额时,企业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将出现贷方余额,表示企业预收了该客户的一笔预收款。当企业事实上预收了客户货款时,就理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归类于“预收账款”项目中,而不是“应收账款”项目的负数(这样将导致企业资产的低估、负债的低估)。

2、“明细填列”的原因。企业对客户之间货款(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下同)的结算,是以具体的单个客户为对象的,因此,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对每一个客户的货款结算为填列依据,也就是“明细填列”。如果“总括填列“的话,那么,各明细科目之间的借贷方余额将会被“轧抵”,无法实际反映出企业真实的应收与预收货款的情况。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编制资产负债表的这种现象不仅仅存在于“应收账款”科目,也同样存在于“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原“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这一编表方式,历来就是会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也是历来会计实务工作中的工作要求,当然,确实有些会计人员在实务工作中以“账表相符”为由不按照上述内容正确地编制资产负债表,但这种“账表相符”的理解是片面的、机械的、错误的,所以,这种做法也并不是所谓的“经验”的表现,而是一种没有更正的错误。楼上网友的“理论在这里指导不了实践”的判断,有失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