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分割问题

2024年12月05日 07:2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债务虽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但未经另一方同意,债务为个人债务。虽债务为了夫妻共同生活,但债务问题必须经另一方同意才可。
2、对于男方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女方可以起诉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一笔可观费用)。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于法有据。
3、债务问题男方承担,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女方请求精神损失补偿。

网友(2):

抠死三个要点:
第一,丈夫的公司是什么性质?只要不是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他的借款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第二,即使是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他的借款行为,是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只要企业没有破产解散,就不能单纯看做是债务!要么,就要求其清算债权债务后再谈离婚分割的问题。
第三,钉是钉铆是铆,你朋友须坚持要求丈夫作出精神损害赔偿。

虽然这事很麻烦,但一定要走诉讼离婚的路子,否则你朋友会被那厮吃定了!

网友(3):

公司为夫妻共同所有没有错,妻子同样对于丈夫借款具有知情权,丈夫以公司名义借款必须征得妻子同意,不然则为个人债务,妻子无需共同承担。
分割财产方面,房产、首饰、车子等一切财产对半分,在官司中,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妻子对于公司债务不知情,所以公司债务就可以用丈夫的那一半财产去偿还,而不用妻子的那一半。
官司胜算一半一半,关键是看律师的能力,以及你们收集证据的强度了,结果会差很大。

网友(4):

合伙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
借款上面,看数额的大小和用途一笔笔的分析,因为这种情况下很难举证自己知道或不知道,只能按照常理来推出。借款的名义是个人还是公司相当重要。
其次丈夫的说法完全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债务真的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为丈夫说同意单独承担而不追究妻子的债务部分。

网友(5):

太被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