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企业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如果2家企业中,1家的实体地位消失,成为另一企业的一部分,称为吸收合并;2家企业主体都消失,均成为一家新设企业的一部分,称为新设合并。合并是一种法律行为。
会计上所指的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是指的一家会计主体对另一家会计主体的控制力。如果是“控制”,则实施控制的企业可以合并被控制企业报表,但并不意味着这两家企业发生了“企业合并”的法律行为,两家企业的实体地位均未消失。
对,书上讲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就是“权益法核算”的长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