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来说,两者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但是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录、晋升、薪酬、退休、养老等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如招录制度,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审批,才能取得参公管理的身份。《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第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参公事业单位与一般事业单位在享有的资源方面存在不同,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确立,能够增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第二,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同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例如,参公人员基本可以无障碍地在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之间进行交流,从而有较大职业发展空间。因此,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非常希望纳入参公管理。
扩展资料:
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2005年5月,《公务员法》颁布,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身份。200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该实施方案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具体规定了参公事业单位的审批办法。
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符合参公事业单位的条件及其审批权限、程序等。以上法律、规章的出台系统规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随着2006年9月,《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的下发,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制度在实践中开始落地生根。据统计,在我国超过4000万的事业单位员工中,“参公”人员约有90万。
在中央层面上,目前党中央和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共有19家。另外,还有若干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实行参公管理。
2006年8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将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内的21个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
在地方,参公事业单位的情况比中央层面的参公事业单位复杂。首先,中央层面的参公事业单位为地方设立了标杆。按照“上下对口”或“上行下效”的常规,有些事业单位在中央层面实行参公管理,在地方层面通常也要参公管理。
例如,各级中共党校和行政学院。其次,一部分事业单位虽然在中央层面没有实行参公管理,在地方可能实行参公管理。例如,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没有实行参公管理,但全国各省的农机监理总站基本都实行了参公管理。
再次,同一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不同地区参公情况也不同。例如,同为市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新疆、四川大多实行参公管理,北京、河北却不实行参公管理。
全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政府委托或受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一种,单位的管理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但人员属于事业编制,而不是公务员编制 。
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勤除外)与公务员的区别,我们认为主要是人员使用的编制不同,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参照管理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现在公务员编制少,但是需要公务员编制的工作却多,所以就有了参照公务员编制,其他的如工资福利待遇、日常管理等,都是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由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和差额拨款单位,各政府委办局都是财政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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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不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不是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这个要分清;参公的单位中有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不一定都是参公单位,这个也要分清。
事业单位,典型的是公立学校、公立医院,他们都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只是很少一部分,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居于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县70年代有个剧团,是事业单位,下乡演出农民很欢迎,演员也吃得香,县里当然也很重视,进入80年代后,农村有了电视机,城市出现了网吧、娱乐厅,群众娱乐活动也多了,剧团开始没了市场,再也没有看戏了。政府不能让这些人玩啊,就将剧团改成县文化市场管理所(有的叫文化执法队),让他们管理网吧、娱乐场所秩序,但单位的性质没变,随着我国行政法的出台,事业单位是不能执法的啊,但是又不能转为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数量国家有严格的限制),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于是出现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对外称不是行政机关,对内呢,实质是与行政单位一样。大概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