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权是法定的,不能以合同附加其他条件。
补充协议内容部分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建议你提起仲裁,这样更有利保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