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代表货物的这套单证,最基本的就是发票(Invoice)、装箱单(PackingList)和提单(BillofLoading)。这三种单证,是提货报关的基础。
其中最重要的是提单,因为它是提货证明,法律上的“物权凭证”,由国际海洋运输的正规船公司出具(或货物运输代理人出具,简称货代提单),一般是三正三副,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提货,而一旦提了货,其余两份正本就失效了。
发票和装箱单主要是用于说明货物情况,比如数量、价值等,不算什么强有力的法律文件,格式也较为随意,只要包含相关内容就行。咱们可以在电脑上用WORD来自己制作发票和装箱单,签字盖章即可。份数也不限定,多少都没关系,反正是咱们自己出具的。如果合同或者信用证中明确表示了“几证几副”,咱们可以在正本上加注“O鄄RIGINAL”,副本上加注“COPY”字样以示区别。
除了这三种单据,最常见的就是通常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商检局)出具的品质证、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了。
因为外贸是买卖单据,用单据来代表货物,而发票装箱单又是咱们自己出的,作为买家当然不放心,不能咱们说什么货就是什么货,需要有权威机构来检验证明。且国家规定某些商品出口必须经过检验。所以品质证是很常见的单证之一。作为生产厂家,咱们要取得出口商品的品质证,首先要到当地的商检局做备案登记。每次出货前,填写商检申请表,提供样品给商检局,一般几个工作日内即可有结果,取得通关单(因为需要在出口报关的时候提供给海关,作为商品品质合格的证明,所以叫通关单)。买家要求提供商品品质证明的,咱们就在商检申请表上的相关选项中打钩选择,商检局会应要求出具。这类品质证明有品质证、重量证、卫生证(健康证)等。
并不是每种商品出口都需要商检的,比如电器、食品、化工等需要商检,而很多工艺品等就不需要。第一次做出口前,可以到当地商检局或海关或货代报关等处咨询,看自己的产品是否需要法定出口商检。
有时候,客户还会要求其他商品检验机构对咱们的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最常见的这种机构就是著名的SGS检验公司。这是一家老牌的瑞士民间检验公正机构,在中国的业务由SGS与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CSTC)共同投资建立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操作,总部在北京,在主要口岸城市上海青岛广州等等都有分公司。他们不但提供SGS检验,还代理很多国际产品标准的认证。特别地,世界上不少非洲和南
美洲国家,规定进口商品必需在出口地装船前经SGS检验,这就是所谓的"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OMPREHESIVEIMPORTSU鄄PERVISIONSCHEME),简称CISS。如果是CISS检验,SGS就不收什么费用,但非CISS的其它客户要求的检验,SGS收费可比咱们商检局高多了,一个20尺集装箱的检验费用可能三五百美金甚至更高。具体的费用,可根据所需验货地点、产品等,与就近的SGS咨询。
另两种常见的单证就是原产地证(CERTIFICATIONOFORIGINAL)和普惠制证(GSPFORMA)。实际上他们同属于产地证。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常有优惠措施。主要是进口国在进口关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咱们中国理论上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所以,出口商品办理产地证,就等于有了享受优惠关税的身份证。这能为进口商节省一笔钱,降低了经营成本。这两种证都可由商检局出具,有固定的格式,一式三份,其中商检局留档一份。可以先去商检局买空白证书,自己填写(用老式打字机或针式打印机,因为这种单证是自动复写的),再连同申请表、对应的发票一起交给商检局盖章即可。办理的费用不高,一份证也就几十元人民币。这两种证明虽然都是产地证,但有区别,原产地证使用比较广泛,而普惠制证是“普遍优惠制”证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性、非互惠的减免关税制度,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税的优惠待遇。也就是说,只有对咱们中国实施普惠制的国家才用得上。所以,要看清楚客户的要求。有时候,客户也会要求同时出具两种证书,这多见于大的国际批发商采购,以备不时之需。
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上面有栏目显示对应的发票号码,注意与实际提供给客户的发票在号码与时间上保持一致,且不要晚于提单的日期。
除了商检局外,按照客户的要求,各地的贸促会(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商会也可以出具产地证。产地证仍是一样,只不过盖的是贸促会或商会的公章罢了,收费跟商检局也差不多。贸促会和商会,理论上是“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贸组织”,有点儿“民名官办”的意思。很多时候,贸促会和商会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极大方便了咱们办事。
商检证、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办理起来都需要几个工作日。商检最好在出货日前提前一周办理。产地证还好办,效率高的地方甚至一两个小时可取。但总的说来,开船前就着手申办,尤其是对香港日韩等地,船开数日即可抵港,如果不及时办理单证寄出,容易耽误客人收货及进口报关。
这些单证,一般由出口生产厂家(已在商检局备案)来申办,或有进出口权的公司申办。不过有时候,是工厂申办而经由外贸公司出口的。这就会出现单证抬头与实际出口人抬头(显示在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与提单上)不一致的情况。在信用证操作模式下,会有一点争议和麻烦。
首先,信用证上就不能规定“不接受第三方单据”字样。或者保险起见,干脆要求客户在信用证上明确表示“接受第三方单证”,以免银行在审核信用证单据的时候对此有异议。
我不同意楼上的说法,一般贸易出口很正常,为什么要三周,我做了这么多年这点我还是知道的。
保税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可以放在一起,报关分两票报,所以装箱单发票都要分开做。我可以肯定的说,货可以一起出。只要货没问题,不会有延误的。
虽然楼上说了很多,但是都没有说到点子上所以我也来发表一下。
保税和一般贸易(非保税)的货物一定要分开,装箱单决定报关单而报关时如果保税和非保税混在一起的话会发生以下的情况发生。保税和非保税的海关查验时间是不一样的,保税货物基本上几天就可以出关,而一般(非保税)贸易的货物查验一般要3周以上。所以如果这两种货物同时装箱的话那么对于保税货物来说就大大延长了报关时间,而导致生产的延误。
发票和装箱单不一定要一致,但是装箱单一定要和报关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