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买房,交完首付开发商应该给我们什么文件、证明啥的?

2024年11月15日 08:27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办完手续交完首付之后,房产证办下来之前”,这个阶段显然包括“收房”时段,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这个合同肯定已经有了,但绝大多数人没有在合同里提出“附加条款”或“附录”),还应该在买房后的收房时(不是收房后),向开发商索要最应给业主的【两书一表】。验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有了这“两书、一表”,才能说明该楼经相关部门验收并且合格。此时应当详细察看“两书、一表”中的内容和验收部门的盖章,如有异议应该马上询问。

【两书】:

1、《住宅(房屋)使用说明书》

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在交付住宅时提供给用户的《使用说明书》,是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事项的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

根据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作为住宅(每套)转让合同的附件。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现问题,说明书将成为解决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大额商品不仅是消费品,房子是不动产,很多消费品、家电等都有质保书,何况房子呢!)

【一表】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章)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证明房屋质量经检验合格,达到了交房要求的依据,只有在获得了《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后,开发商才可以进行交房,否则在此之前的交房都属于违规操作。

但时下不少发展商交楼时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你确实急于想收楼,在验收过《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永久水电、消防、电梯使用等单项验收合格证书后,确保项目具备居住条件的基础上,也可自愿收房。

【其他】供参考:

4、《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盖测绘队公章)

《住宅面积测绘报告》不是说绝对地一定在收房时才出具的,有时会在房屋产权证发放时才出具


《住宅面积测绘报告》是房屋面积的房屋产权证的依据之一,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要求必须开发商出具这个报告,才是房屋交付的必要条件,这要看自己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有没有这个一条。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注意是“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不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经过监督部门的认可,先由建设单位填写《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然后建设单位和承监质监站将该表和质量监督报告送备案部门审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最后由备案部门颁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先有表(所谓“一表”),后有证。

6、 《住户验房交接表》、《楼宇验收记录表》、 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7、《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一般前期物业都是开发商自己的或其指定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主要针对物业的。

8、《物业临时管理规约》,需要业主事先了解有哪些规定或约定,再签《承诺书》表示接受了规约,这是针对业主的。

实际上,现在很多开发企业资料都不全,而且你不提,他也不给你,稀里糊涂交房子的、马马虎虎收房子的占多数。我们还是要有思想准备,言之有理,要求有据,即使不能拿到全部资料,也要留下证据或提交文字记录(单方的声明、备忘录、附加条款等),以便万一出问题了,也好往下处理,这样不至于太被动。

网友(2):

首付之后,会拿到购房合同和首付的收据。
交房时,开发商要给你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些一定要拿到手,否则不能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