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和消法的问题~~急!!!!

2024年11月17日 23:40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公法与私法的传统划分,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公法与私法的传统划分,在法律技术方面,使立法获得了无以伦比的清晰性。罗马权威法学家乌尔比安是公法、私法分立的观念创始者。他以法律维护的利益为标准,将法律加以区分:涉及个人福利的法为私法,而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为公法。6作为古代世界最完善、最发达的法律体系,公法、私法分立的理念和制度安排,是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最重要贡献之一。

然而,这种划分决不仅只具有形式上的体系划分意义。其在本质上所反映的关于国家与个人决然对立的法律意识,体现出以法律维护个人利益空间的必要性和良苦用心。只要有国家存在,就有国家与个人的对立,也就有个体利益被公权力侵害的可能,就有公、私法律体系划分的必要。

在第一层用意上,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明确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区分。虽然这两者许多时候是统一的,但它们却必须适用不同的规则去实现。公法、私法划分的观念和实践,根源于立法者注意到了利益的区分,并对不同的利益在法律上做出不同的调整,从而使法律制度在全部体系上既考虑了每个人的理由,又考虑到了个人与联合体(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

在第二层用意上,公、私法的划分还体现在两者的具体应用之中。公法的规定,都是强行性的,不能由私人依自由意思任意变更与规避,所谓“公法不得为私人简约所变通”。而私法规范则大多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并且私法还相当程度地将私人的意思上升至类似于法律的程度加以维护。

总之,公法和私法之区分,一经形成便体现出独特的魅力。在社会价值方面,它使立法获得人性,使得国家法得以从国家利益这个容易掩盖个人利益的抽象概念里解放出来,在立法目标取向上既维护国家的稳定性,又能够时时不忘维护具体的个人利益!这是以往混合不分的法律制度所不能做到的。规则的混而不分会导致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混同。
2\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波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内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等,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着重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