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但至今未过户。在法律上房屋产权是否归女方所有?

2024年11月17日 16:3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关于所有权的问题,以公示为准,动产以拥有占有为公示,不动产以持有证照为公示。证照上的名字是谁,法律承认该物是谁的。从你的情况来看,房屋产权名义上不是你的,因为你没有产权证,但是,房屋所有权实际上是你的,因为,持有该产权证只有一人,就是你的前夫,他与你有协议,不可能与你再争,别人更没有理由来争。你们的协议就是你的产权证,千万不能丢失。既然协议房产归你,产权证也应该给了你,产权证与协议一起可以作为你的所有权证据。这只对你们离婚夫妻有效,对外无效,所以你的房子只能住,不能进行交易。但是你凭离婚协议和原房产证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你就可以任意处置了。

网友(2):

不归女方所有,我国规定不动产登记所有权转移才发生效力。

网友(3):

此类情况以房屋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此房屋如果不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过户,还是起不到法律效力,只有登记成另一方的名下才能真正说 :“这房子是我的了

网友(4):

1、不是女方所有;
2、因为现在房屋的产权人不是女方的名字。

网友(5):

不算 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上只认正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