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获取方法有八种,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询问,观察,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 也可以分这几步: 一、事前收集。 二、事中获取。 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1、向被审单位及相关部门直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2、 现场查阅。 3、抽查有关资料。 4、实地盘点。 5、实地调查。 6、现场观察。 7、分析比较。 三、证据鉴定。筛选有价值的证据。
您好,衡量审计证据可靠性的一个简洁标准就是证据的类型,审计人员若不能清楚地认识到审计证据的类型之间的区别,就有可能得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而审计证据类型取决于具体审计程序的性质,以及证据来源的具体环境。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密切相关。这些方法主要有:检查记录或文件、盘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性程序,每一项审计程序都体现了这些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如果审计人员能够熟练判断审查结果的相对可靠性,就有可能更好地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此外,判断审计证据可靠性的标准有很多,具体来说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独立性标准
一般来说,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并提供,未经被审计单位有关职员之手,从而减少了伪造、更改凭证或业务记录的可能性,因而其证明力更强。此类证据有银行询证函回函、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相反,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于证据提供者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或行政关系等原因,其可靠性应受到质疑。此类证据有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等。
(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时所提供的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提供的证据更可靠。如果被审计单位有着健全的内部控制且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一贯的执行,会计记录的可信赖程度将大大增加。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甚至不存在任何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内部凭证记录的可靠性就大为降低。例如,若收料单或发料单经过了被审计单位不同部门的审核、签章而且所有凭证预先都有连续编号并按序号依次处理,则这些证据就具有较强的可靠性。
(三)客观性标准
客观证据比主观证据更可靠。客观证据就是不需要人进行很多判断的证据,例如,将账簿中的数据加总则不需要判断,为澄清诉讼案件而征询律师的意见则需要判断。本质上,客观的审计证据要比涉及个人判断的审计证据更为可靠。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其主观性较强,人为因素较多,可信赖程度也受到影响。
(四)是否为第一手信息
注册会计师亲自获取的审计证据要比其他人提供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注册会计师观察某项控制的证据比询问被审计单位某项内部控制的证据更可靠,因为他人提供的证据有被涂改及伪造的可能性,降低了可信赖程度。
(五)证据提供者的资格
为保证证据的可靠性,应该从具有胜任能力并具有避免错误信息能力的人员那里获取证据。尽管各种信息的来源是独立的,只有当证据提供者具有提供该类信息或证据的资格时,其提供的审计证据才具有可靠性。比如,公司、银行提供的函证比个人提供的函证更加可靠;询问未决诉讼时,律师的意见比不在法律部门工作的人员的意见更加可靠。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