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错了吧
企业集团内的股份支付,接受服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
1) 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
2) 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
你这个例题应该是反应第一种情况的
因为接受服务企业对股份支付"没有结算义务",相当于集团公司内企业间的一种无偿捐赠,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偿"捐赠,不会产生新的股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至于你说的真正发行股票的那一方,那个叫“结算企业”。
写到这我突然觉得你好像这段书没看明白,举个例子吧,
比如,工商银行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然后工商银行集团下属的一个全资子公司接受服务,并打算用工商银行的股票结算。这家子公司没有权利发行工行股票,实际是工商银行集团代为结算。
然后,根据工行集团公司 和 这家子公司 两者之间的协议,子公司没有结算义务。这时,相当于服务提供人给子公司提供服务,但是服务对价由工行集团公司支付,子公司还不必给母公司对价。这样的安排,相当于母公司对子公司注资。
上面这个特别绕的故事,就是你问的问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