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极限词 被举报到工商了

2024年11月27日 20:4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网友(2):

针对这种情况,明显是被职业打假人投诉了。如果你当地的工商所这么处理那就是极不负责任的,明显是为了图省事怕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第(三)项“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千万不能小看这个“等”,因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理论上依据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除非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三个极限用语外,其他的极限用语工商部门都不能单方面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解释法律”的规定,谁立法谁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才能认定“顶级”属于“等用语”范围内的用语。工商行政部门也无权认定。
你当地的工商部门拿高额罚款吓唬你,明显是想让你跟职业打假人私下和解,即为了省事也怕后续可能面临的被职业打假人投诉的风险。反正私了的钱又不是他们出。所以下次再碰到职业打假的,千万不要私下和解,也不要听工商那吓唬人的话。有理有据的拒绝就可以啦!我本人就从事过工商投诉的最痛恨以赚钱为目的职业打假人,完全是为了牟取私利。而不是真正为了消费者着想。当然了最好的方法就是自查,别再使用这种绝对化用语啦!这样才能釜底抽薪解决问题!

网友(3):

不能适用旧法,因为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新法生效后,违法行为依然在继续。
但是如果主动消除影响,没有造成损失,应该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目前,你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如果接到处罚事项告知书,尚未超过三天,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把你的观点表达出来,如果对听证后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先在当地找个律师,应该比自己弄顺利一点。

网友(4):

网友(5):

我也想问一下,如果我把极限词删除了之后,我就没有理会职业打假人,这样不要紧吧??职业打假人会不会有其他途径继续下一步动作???